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

智大學電通學院英語學士班

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


106.05.31 一O五學年度第四次院課委會議通過

108.05.02 一O七學年度第七次學程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設立本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主任擔任主席,其餘校內委員同班務會議成員,並與班務會議合併召開。除上述校內成員外,得另邀請1~3位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及學生代表(含畢業生)協助課程規劃諮議。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與職責如下:

一、規劃及設計學士班共同必、選修課程。

二、審議學士班課程之修訂。

三、協調學士班的開課師資及資源。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案件送院課程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本會開會依會議規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組織辦法經班務會議通過,提請院課程委會議核備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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